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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长必读警惕第三方机构以医联体为名义的变相有偿转诊!

2023-07-31 03:12:40    来源:泓哲医帮

2020年7月17日,国家卫生健康委在官网公开发布与国家中医药管理局联合印发的《医疗联合体管理办法(试行)》,提出加快推进医联体建设,逐步实现医联体网格化布局管理。疫情过后,全国各地掀起了医联体建设的高潮,各种医联体系统也应时而生。医院在建设医联体、选择医联体系统时,要警惕第三方机构以医联体为名义的变相有偿转诊。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一、此转诊非彼转诊1、医联体内部转诊医联体是由牵头医院建立的医疗机构密切协作的医疗服务保障体系,以基层首诊、双向转诊、急慢分治、上下联动为目标,旨在方便群众就医。医联体内部转诊不会涉及转诊费用,医疗机构间通过牵头医院部署的医联体系统或县域医共体协作平台进行双向转诊。转诊机构可以申请上级医院进行远程会诊,协助患者不到院实现预约挂号、交费,转诊机构可通过医联体系统查询患者病历信息的转诊行为。

2、第三方有偿转诊

第三方有偿转诊是通过第三方或借助第三方平台或软件工具,将患者信息分享给接诊医院,患者到院后,接诊医院以服务费、首诊咨询费等变相方式向转诊机构支付报酬的有偿转诊行为。

二、鉴别“医联体系统”的合法性

1、是否接入医院系统

医联体系统不是独立存在的,是需要接入院内系统的,牵头医院会为医联体成员机构开通权限,转诊机构仅能查看转诊患者信息,不能查看医院其他患者信息。

第三方有偿转诊平台或工具是独立存在的,不能接入院内系统,不受医院系统监管,绕开系统等级保护。

2、归属权是否为医院

医联体系统是由牵头医院建设、符合国家信息系统等保要求、具有清晰分级权限、符合医保等接口要求的信息化平台。医院承担数据存储、等级保护的责任和义务,归属权为医院。

第三方平台是由第三方开发、数据存储于第三方,不符合医院信息化要求的独立系统。第三方拥有归属权,医院只有使用权。

3、转诊机构是否医联体成员单位

医联体系统仅限医联体签约单位之间的使用,第三方平台不具备医联体机构签约的前置条件,有些平台为接诊医院提供抢单、竞价方式买卖患者信息。

4、转诊行为是否有利益交换

医联体成员机构间的双向转诊行为是无偿的,旨在方便患者及时就医。

第三方平台中医疗机构间的转诊行为是有偿的,旨在买卖患者信息牟利。

5、系统收费方式

医联体系统是由牵头医院自建或采购的,软件公司收取医院的定制开发、维护、升级等费用。第三方平台除系统基础费用外,还会根据转诊数量、患者花费按比例或数量收取平台使用费或抽成。

6、医院合作级别

目前,国家鼓励有专科特色、有诊疗能力的社会办医牵头建设医联体,部分省份明确规定为二级及以上医院。正规的医联体系统因其要链接院内系统,必须符合信息化等保要求,同时只能与符合建设医联体的医院合作,一般只会与二级及以上医院签约。

第三方平台往往不做医院级别限制,交钱就能用。

三、互联网的核心特点

随着计算机技术的发展和国家金卫工程的持续展开,基于互联网的医疗信息系统的建设在全国各地医疗单位大量开展,其中以HIS(医院信息系统),EMRS(电子病历系统)、PACS(影像归档和通信系统)、RIS(放射科信息管理系统)最为典型。

互联网的核心特点即:行为有记录、数据可追溯。

目前各行各业都已进行信息化升级,监管也已互联网化。有些医院通过第三方工具进行有偿转诊看似绕过了法律监管,其实恰恰为违法行为提供了查处依据。医院要选择符合国家信息化要求的医联体系统,不要贪图便宜,否则会自受其害。

四、有偿转诊的法律责任

服从诊疗需要,不牟利转介患者

《医疗机构工作人员廉洁从业九项准则的通知》,在“服从诊疗需要,不牟利转介患者”中要求,医疗机构工作人员要客观公正合理地根据患者需要提供医学信息、运用医疗资源。除因需要在医联体内正常转诊外,严禁以谋取个人利益为目的,经由网上或线下途径介绍、引导患者到指定医疗机构就诊。

对于违反“九项准则”处罚时,既明确可以按照《医师法》《药品管理法》《护士条例》《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等规定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暂停处方权或者执业活动直至吊销执业证书等措施,依法追究有关机构和人员责任。

打击非法转诊,地方相关管理规定

余干县人民政府2013年印发的《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医院监督管理的意见》中明确规定:严禁有偿转诊,打击医托和买卖病人的行为。严禁医疗机构之间有偿转诊、买卖病人。同时,凡参与有偿转诊、买卖病人的医疗机构,将追究单位主要负责人的责任,并依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作出相应处理。对参与买卖病人、承担医托角色的医务人员,属医疗卫生机构执业或执业助理医生的,依照《执业医师法》第三十七条,以利用职务之便牟取不正当利益处理;属乡村医生的,依照《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从严处理。

买卖公民个人信息,违反刑法

刑法修正案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修改为:“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将在履行职责或者提供服务过程中获得的公民个人信息,出售或者提供给他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窃取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单位犯前三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各该款的规定处罚。”

有偿转诊属于商业贿赂

根据《刑法》第一百六十三条,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

五、系统是工具,运营是核心

我们需要明确:医联体系统只是工具,运营才是核心。

选择符合国家信息化要求的软件公司建设医联体系统是第一步,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要求的运营才是关键。医联体运营需要梳理医院核心优势,制定医联体发展战略,确定医联体建设类型,组建运营团队,制定方案,整合医疗机构资源,打通来诊渠道,解决成员单位信任,布局诊疗网络,帮助医联体成员快速成长,才能真正的实现医联体化解人民群众看病难、看病贵的就医现状,医院也才能走上合规发展的快车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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